为规范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2013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保健食品生产经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保健品企业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遵法诚信经营经营企业必须经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保健食品品种,这是经营保健食品的起码标准。
2、经营企业所经营的任何产品必须向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要《营业执服》《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单》及产品批文,产品名称、注册证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实行电子档案储存,做到统一存档,统一仓储,统一票据,统一管理。
3、不准无证经营保健食品,不准经营未取得保健食品文号的保健食品,不准经营未获取生产许可的保健食品,不准经营标签说明书上虚假夸大宣传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不准经营未经进货查验的保健食品,不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
4、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经营者必须教育每个员工、送货工的食品安全意识,风险意识,严控接货、储存、送货每道环节,不购进经营来路不明,手续不全的保健品和食品,一旦食品和保健食品发生质量问题,应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报,根据食品药品管理局意见或产品召回或就地封存,不让不安全食品流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