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骨干教育职责
骨干教师是课程开发的主要承担者,能把握本专业课程的最新发展前沿、动态,能在本专业课程开发中起骨干作用。主要职责是:参与组织、协调确定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开展专业调研、承担核心课程开发与建设,教学、教研等方面的工作。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职业道德要求。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模范履行老师职责,严格履行教育部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要求,工作认真负责,刻苦努力,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在山西省职业学校中有较高的威望。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3年来,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等次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
(2)近5年内获得过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或两次以上校级评优奖励。
2、资历要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专业岗位连续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2)本科以学历,具有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课教师还需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3、能力和业绩要求
(1)课程建设业绩。具有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的发展方向,积极参与本专业核心课程建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近3年来,参与完成(起骨干作用)1份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一体化课程规范)制定,并开始使用
②近3年来,至少牵头完成一门课程课程标准(或学习任务设计方案)制定,并开始使用。
③近3年来,至少牵头开发或更新一门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学生工作页或校本教材,并开始使用。
(2)教学实绩。能担任本专业主要课程的教学任务,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中起骨干带头作用,教学效果好。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①近3年来,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的要求:专任老师教学周课时原则上不少于12课时,系部负责人、专职教研和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6课时;
②近3年来,在教师基本技能竞赛(如讲课竞赛、说课竞赛)中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成绩,或厅、市级一等奖成绩;
③近3年来,本人或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体)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一次以上国家级前10名成绩,或获省部级一类竞赛前6名成绩、或二类竞赛前3名成绩。
3、教研科研。主动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积极参加课题研究和本专业课程改革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①近3年来,作为主要骨干参与2项校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1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
②近3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③近3年来,参与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或教材编写,不少于1万字;经学校认定采纳使用的校本教材,撰写成果不少于2万字。
④近3年来,有一个产教研结合的项目用于生产实际,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或有一项技术发明获国家专利。
(4)示范指导。积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近3年来,至少参与1次省级教研活动。
②近3年来,每年至少开设1次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或在市级以上职业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中介绍自己的教学改革情况和体会,或担任市级以上业务培训主讲教师。
③近3年来,参与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或独立指导1名青年教师,所培养指导的青年教师在市级以上职业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等竞赛中获二等以上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