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协议
发包人、承包人、专业工程承包人根据《XX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XX建发〔XX〕XX号)、XX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XX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XX建委〔XX〕XX号),经协商一致,对本项目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管理协议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专业工程承包方承担发包人本工程的施工任务。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基本费为专业工程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现场评价费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XX)、《XX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XX建发〔XX〕XX号)、《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工作的通知》(XX建质安发[XX]XX号)等文件规定,以施工过程中各阶段自检自评结果结合安监站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日常行为的检查评价情况作为计费依据计取。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专业工程承包方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原件)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结算。
四、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参与竞争费用。本工程投标报价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暂按基本费费率的双倍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总价为: 元(大写: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基本费为: 元(大写: )。
六、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支付计划:
1. 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
七、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计取:
1.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项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纳入总承包人统一管理,按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XX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XX建发〔XX〕XX号)文件条款执行。其中:承包人收取相应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40%;
2、对采用工程总价包干方式发包的工程,如在结算时无法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具体金额或未采用XX省计价依据确定工程造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基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按照签约合同价中建安工程造价(含合同价款调整)的15%计算。
3.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核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最终综合评价得分按《XX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XX建发〔XX〕XX号)确定。
具体计算方法为:得分为80分者,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40%计取,80分以上每增加1分,其现场评价费费率在基本费费率的基础上增加3%,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现场评价费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现场评价费费率=基本费费率×40%+基本费费率×(最终综合评价得分-80)×3%。
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阶段自检自评分值在70分以下的,应进行整改。若最终综合评价得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只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临时设施基本费。
八、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承包方不参加发包人牵头组织的关键节点检查或对检查结果不签章确认的,均视为违约处理,发包人有权对承包方进行违约追偿,有权暂缓工程进度款支付。
十、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