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明确了“前合同权利义务”
示范文本在正文前列明了六条注意事项,其中的项目有些虽然是法律的直接规定,但一般不会在合同正文里出现。
本次示范文本把这些内容加入了正文前的注意事项,则进一步提示合同双方在合同签署前和签订后的一些法定权利义务,为规范操作提供了指引。
新版示范合同内容上更加详细
我们一般可以了解,这样的示范合同文本,并不是最主要给“专家”、“律师”等专业人士使用,而是给普通用人单位的HR在人力资源管理中进行使用。
这次新版的示范合同,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方面,做了比以往更详细的“傻瓜式”的罗列,能够满足一般用人单位最广大岗位的使用需求。同时,也预留了“其他约定”的条款,在使用的便捷性上更有所提高。
那么,这两个示范文本
是不是就是所有劳动者合同的“最终版”呢?
不,并不是……这只是一个范本
但是这注定会影响
企业今后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履行
也必然降低劳动争议中关于劳动合同的争议焦点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只要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即可。
该法十七条指出,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这也意味着,劳动合同文本并非是“一本通”
而是允许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修改
特殊行业、特殊职工
还是要在专人指导下对示范文本修改
双方拟定适合自身特性的条款